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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仲泱教授 被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
2007-9-21
2007年9月4日,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第二中心小学等500个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潘维松等720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追授阿木冬•吐鲁甫、贺宝根2名同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授予王淑清等77名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追授傅伦旭同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本实验室主任骆仲泱教授被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