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发人技〔2015〕12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刘洪来为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至下一轮评估结束终止。
浙江大学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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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聘任刘洪来为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2015-10-30 |
浙江大学关于聘任刘洪来为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浙大发人技〔2015〕12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聘任刘洪来为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至下一轮评估结束终止。
浙江大学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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