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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8-1-8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科金计函[2007]98号“关于2008年度对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的通知”文的精神,科技部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08年3月对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国家和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为了做好实验室评估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文件和评估资料转发给你们,希你们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并按时间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2007年12月20日前将《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的封面信息、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实验室评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评估时实验室希望回避的专家名单用E-mail发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实验室工作办公室lab@nsfc.gov.cn信箱。 2、2007年12月30日前完成《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的初稿,并发送至kjczm@zju.edu.cn信箱;确定代表性研究成果学术报告人选。 3、2008年1月15日前完成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学术报告PPT初稿。 4、2008年1月20日前完成实验室所有项目的批准书或合同书、论文、专利、获奖证书以及5项代表性成果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5、2008年2月20日前完成《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并按文件要求(A4纸,双面印刷,软纸封面)装订好材料,1式16份交学校科研院基础与海外项目部。 6、2008年2月22日前将《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报送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wugen@chinalab.gov.cn或wg@htrdc.com信箱。 6、2008年2月22日前完成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和学术报告PPT最后稿。 7、2008年2月23日前按“现场评估的准备工作须知”的内容准备好现场评估工作。 9、2008年2月23日前实验室自行组织一次预评估。 请学院协助实验室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学校也将对实验室的评估准备工作进行不定时抽查,并在适当时间安排预评估。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