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自2008年开展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活动以来,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院系、各单位、各部门共同努力,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建设成果,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现就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各知照执行。
一、专项活动的主题
治理安全隐患 建设安全文化 促进安全发展
二、专项活动的时间
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三、专项活动的组织
在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由各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校区内各学院(系)、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本年度的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总结等工作。
四、专项活动的内容
1、全面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各学院(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浙江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层层发动和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加强对各级相关人员的隐患排查整改培训,要在5月底前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认真梳理和整改目前存在的各类隐患,登记入《浙江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记录本》。6月上旬,各校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区内各学院(系)、各单位、各部门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检查。
2、广泛开展新《消防法》“五个一”学习活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新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学校防火委员会根据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已在4月底发布了《浙江大学防火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消防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日常消防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新《消防法》“五个一”宣传工作,为新《消防法》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3、组织应急逃生演练
各学院(系)、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万校师生应急避险大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基〔2009〕52号)文件精神,在6月中旬前结合实际,周密策划,认真组织一次师生应急避险演练活动,要将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互救作为演练重点,让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技能。演练前和演练后请及时将实施计划及总结报送所在校区管委会和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将负责安排人员做好演练的服务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
各学院(系)、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结合本单位的特点,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一次主题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知识竞赛、图片展、安全知识讲座、摄影和演讲比赛等多样化的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科普活动,拓展宣传阵地,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建设的良好氛围 |